各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利申请管理,强化保密审查环节,确保学校知识产权安全,现就专利申请前保密审查工作统一要求如下:
一、凡以北京理工大学(珠海)名义申请专利,必须完成专利申请保密审查程序。
二、为确保审查流程规范统一,科研院组织拟定标准模板(见附件),请各单位遵照使用,不得擅自修改模板格式或删减审查要素。
三、审查表须由发明人、所在单位负责人、科研院、保密办逐级签字审核,并加盖保密审查专用章后,提交保密办备案。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申请工作。
四、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,严格落实“未经审查、不提申请”的管理要求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公开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表